桂垦职改办〔2020〕13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垦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职院、集团各二级公司、总部各部室: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精神,结合垦区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垦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
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垦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广西垦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垦区单位一年以上的。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20年7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三)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四)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垦区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人事档案托管在垦区单位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托管单位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垦区驻外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理处等),应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评审条件
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有关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
格,按现行各系列《评审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
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的相关条款执行。
2020年未启用新条件的系列,按各系列部署文规定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2.学历证书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
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级评委会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5.论文著作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的,需提供
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全部内容,原件扫描。
6.工作业绩材料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
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
完成情况(效益)、获奖、鉴定或验收、审定或认定及专利情况
等。
7.辅助证明材料
(1)民营企业、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等人员申报,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2)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条件证明材料或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工程、农业系列农垦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的材料
1.近期免冠2寸彩照电子版,背景色红、白、蓝均可;
2.承诺书(在申报系统中确认承诺);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需
提供);
5.人社部门规定继续教育证书(系统共享数据自动识别)及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材料;
6.论文、著作:任现职以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
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多篇的指明代表作(高级农艺
师需提供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
7.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及奖励证书、荣誉证
书、审定或认定证书、鉴定或验收证书、经济效益证明等;
8.社保证明(限于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人员提供,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需提供);
9.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10.其它辅助证明材料。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上传的材料
1.近期免冠2寸彩照电子版,背景色红、白、蓝均可;
2.承诺书(申报系统中确认承诺);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需
提供);
5.人社部门规定继续教育证书(系统共享数据自动识别)及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材料;
6.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及奖励证书;
7.在厅局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有较高
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
8.政工系列的需提交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岗位培训合格证;
9.社保证明(限于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人员提供,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需提供);
10.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11.其它辅助证明材料。
(三)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上传的材料
1.近期免冠2寸彩照电子版,背景色红、白、蓝均可;
2.承诺书(申报系统中确认承诺);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取得员级申报助理级者提供员级资格证书(系统共享数据
无法自动识别的需提供);
5.人社部门规定继续教育证书(系统共享数据自动识别)及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材料;
6.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及奖励证书;
7.政工系列的需提交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岗位培训合格证;
8.社保证明(限于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人员提供,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需提供);
9.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10.其它辅助证明材料。
(四)其它系列高级职称需提供的材料按各系列(行业)规
定通知为准。
(五)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纸质版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
份,并装订成册,用于审议答辩。
四、申报程序及审核推荐要求
2020年农垦系统各系列各级职称申报评审全部实行网络化。个人在线申报提交,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农垦集团或局职改办审核,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垦区评审的高、中、初级系列全部用使用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系统,其它外评系列以相关系列通知为准。(职称网络化申报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咨询电话:0771-5861920 ,077-5861520。)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http://zcps.lzsrsj.com进行注册,按软件界
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平台http://zcps.lzsrsj.com进行注册,对申报人报送的材料
进行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
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核实结果。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基层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
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5.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其中农垦系统外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答辩,农垦系统内的单位由农垦集团统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面试答辩。
6.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后,申报人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职称评审费用由个人负责。申报正高级职务资格收取评审费450元;副高级职务资格收取评审费380元;中级230元;初级150元。
(二)收费方式:评审费不收取现金。农垦系统评审的系列属于二级公司及二级公司下属机构申报人员的由二级公司统一收取,从广西农垦资金结算中心转账到集团公司账户;广职院及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统一收取转账到集团公司账户;集团总部各部室申报人员自行转账到集团公司账户;其它非农垦系统评审系列的高级职称由申报人按各系列(行业)规定通知要求自行缴费。
六、时间安排
(一)2020年6-7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7月-8月为各单位审核、公示、审议呈报阶段。
(二)7月31日前为我办接收各单位职称材料阶段,中、初级材料可以延迟至8月15日前提交。
(三)8月1-15日为审议答辩并报送高级职称材料到相关高级评委会阶段,请各有关单位务必按上述规定的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9月至10月为评审阶段。
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各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二)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监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专业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重要业绩成果。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为满足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在申报晋升同系列高一级职称时,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免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源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等,具体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确定。
其他行业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八、其它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信息化问题
1.为保持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用连贯性,农垦系统各系列评审继续使用智融系统。
2.继续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实现发证提速、监管加强及使用便利的目的。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继续开展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尚未
进行在线审验的请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在线审验。
2.为全面推行网络化职称评审,实现专业技术资格信息数据
共享,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安排专人整理本单位高、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历史数据及证书在线审验工作,对尚
未进行审验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时在线审验。
(三)纪律要求
1.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将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2.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利记sbobet官网的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梅,联系电话:0771-2319350
邮箱:365926783@qq.com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32号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2007室,邮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