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利记sbobet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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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转发】    【作者:转发】    【日期:2017-02-16】    【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6180)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法制办、质监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230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方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 公安厅 民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我区政务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群众跑腿信息跑路”,群众来回跑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在南宁、桂林、梧州等信息惠民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在此基础上,向其他城市扩大普及范围,逐步实现全区全覆盖。

——“一号申请。确定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标识,建成广西电子证照库,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等。

——“一窗受理。在网上一个部门窗口实现服务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办理、办结和反馈,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内部流转,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一网通办。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建成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进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实现多渠道服务的一网通办,大幅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二、重点任务

  ()实现一号申请,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

1.建立居民电子证照目录。结合编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等工作,试点城市推行群众办事相关证件、证照、证明等电子化,梳理形成居民个人电子证照目录。(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编办、政管办等有关部门配合;20176月底前完成)

2.建立电子证照库。以居民电子证照目录为基础,在试点城市范围内初步建成面向公民服务的电子证照库,推进各部门的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工作;20176月底前完成)

3.建立跨区域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建设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自治区政管办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工商局等部门配合;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完成)20176月底前,实现试点城市区内跨层级、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电子证照跨省流转交换和互认应用。(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完成)

4.积极参与国家电子证照法规与相关标准制定工作。配合国家完成电子证照关键技术标准和跨地区互认共享标准等;配合推动相关标准在试点城市政务服务和行业领域内的实施应用。(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相关标准的实施应用)配合国家开展电子证照相关政策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为制定电子证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完成)

 ()实现一窗受理,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1.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管理机制。按照自治区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全面梳理编制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自治区政管办负责;20176月底前完成)各试点城市全面梳理形成涉及群众办事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逐项梳理基本流程和办事依据,简化繁琐手续,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建立涉及多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机制。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事、咨询服务流程的规范标准。(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编办、政管办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持续开展对试点城市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强化社区应用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加大工作支持力度。(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推进自治区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各试点城市建立完善本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本级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和业务信息库以及业务应用系统的联通。(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和广西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加快建设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试点城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3.建成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依托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已有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完成与各级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相关审批数据、结果同步推送和业务协同办理,所有事项审批办理流程、结果信息即时可查可用;探索利用电子签章、电子档案、电子图纸等,支撑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20176月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推动本行业领域专项业务纵向系统与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对接联通,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保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指导工作;20176月底前完成)

4.构建综合服务窗口和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各试点城市政务服务大厅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功能升级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分级进驻,探索整合构建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政管办配合;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现对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事项从受理、审批到出件的全流程监督管理,促进政务服务规范运作。拓展自助服务、社区代办、邮政快递等服务渠道,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和市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实现一网通办,畅通政务服务方式渠道。

1.联通整合各类用户认证渠道。在试点城市范围内初步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多渠道的统一网络身份识别认证机制,联通整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线上线下互认的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自治区公安厅、保密局按照公安部和国家密码局(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推广相关应用;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对接方案,普及推广统一网络识别认证服务;2017年底前完成〕

2.梳理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联通网上办事渠道。梳理整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工作、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共安全等民生服务领域的网上服务资源,借助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联通各个网上办事渠道,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实现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一网通办。(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探索建立精准政务服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持续开展跨领域、跨渠道的综合分析,了解政务服务需求,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提供个性化精准推送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有效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推进。

在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城市联合成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项工作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强化社区应用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支持;统筹推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加强有关工作督查落实。

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明确工作步骤,认真研究部署,统筹做好政务服务目录梳理与流程优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等工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和网上评议,充分反映民意。

  ()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标准规范。

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对现行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中与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模式不相适应的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和修改。加快推动制定电子文件(含证照)、数据共享、网上身份认证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数据共享的评估、监督和审查机制。制定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技术标准和规范,各市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开展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工作。

  ()加大财政支持,倡导政企合作。

自治区加大相关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自治区层面建设系统等相关工作的开展。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日常运维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引入社会力量,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企合作等新模式,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务服务项目建设,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企业需求开放共享政务数据。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公民隐私。

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强化一号一窗一网信息化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及公民个人隐私。在规划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采用密码技术和产品进行保护,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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