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公开招聘考试(笔试)通知
各位考生:
我院2016年公开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已经完成。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批准我院的《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笔试时间
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二、 笔试地点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南宁市明阳工业园明阳大道19号)第二教学楼(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三、笔试岗位和考生名单
进行笔试的岗位是:22号(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师岗)、27号(辅导员岗)、28号(秘书岗),9号(宠物美容与诊疗专业教师岗)和12号(酒店管理专业教师岗)由于未达到1:3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笔试开考岗位及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笔试开考岗位及考生名单》。
四、笔试资格复审和准考证领取
(一)已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只须提交一张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
(二)通过电子扫描件资格复审的考生,需于笔试当天进行原件复审,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手工填写的《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请贴上一张1寸证件近照);
2.提供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工作经历证明;
3.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获奖证书进行资格复审(所有证件需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一张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
笔试当天复审材料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笔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和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8:30—9:15
地点: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教学楼一楼大厅
五、注意事项
1.笔试的考生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2.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3.考生可乘坐学校校车到校,校车上车点在南宁市锦春路20号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南宁市三美学校正对面),发车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8:00,请考生把握时间,逾期不候。
4.自行到校考生,可按以下方式抵达学院: 到达南宁市江南客运站——乘坐明阳农场中巴车(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自驾到校的考生,可进入机场高速,从明阳工业区出口,抵达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5.考务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5878775001
附件:1.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笔试开考岗位及考生名单
2.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考试(笔试)考场规则及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7月8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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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笔试开考岗位及考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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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聘岗位序号 |
应聘岗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备注 |
1 |
22 |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师 |
陈立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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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2 |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师 |
黄安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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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2 |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师 |
韦汉重 |
男 |
|
4 |
27 |
辅导员 |
张晓萱 |
女 |
|
5 |
27 |
辅导员 |
李月 |
女 |
需补工作证明,笔试当天不能提供或所提供证明不合格的,将取消笔试资格。 |
6 |
27 |
辅导员 |
吕昀祥 |
男 |
|
7 |
27 |
辅导员 |
南晓娟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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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7 |
辅导员 |
欧阳美玉 |
女 |
|
9 |
27 |
辅导员 |
谢颖 |
女 |
|
10 |
27 |
辅导员 |
姚永妃 |
女 |
|
11 |
27 |
辅导员 |
郑玮玮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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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7 |
辅导员 |
王剑平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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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7 |
辅导员 |
张淑芳 |
女 |
|
14 |
27 |
辅导员 |
梁丽平 |
女 |
|
15 |
27 |
辅导员 |
韦洪月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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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8 |
秘书 |
庞原红 |
女 |
|
17 |
28 |
秘书 |
杜周莉 |
女 |
邮件复审,笔试当天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若审核不通过的,将取消笔试资格。 |
18 |
28 |
秘书 |
何贞昱 |
女 |
需补工作证明,笔试当天不能提供或所提供证明不合格的,将取消笔试资格。 |
19 |
28 |
秘书 |
匡华 |
女 |
邮件复审,笔试当天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若审核不通过的,将取消笔试资格。 |
20 |
28 |
秘书 |
李思倩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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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8 |
秘书 |
廖延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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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8 |
秘书 |
莫巧灵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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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8 |
秘书 |
沈飚 |
男 |
邮件复审,笔试当天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若审核不通过的,将取消笔试资格。 |
24 |
28 |
秘书 |
王文娟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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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8 |
秘书 |
伍海华 |
女 |
需补审工作证明原件,笔试当天不能提供或所提供证明不合格的,将取消笔试资格。 |
26 |
28 |
秘书 |
张唯玮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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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8 |
秘书 |
何维华 |
女 |
邮件复审,笔试当天不能提供或所提供证明不合格的,将取消笔试资格。 |
28 |
28 |
秘书 |
李冬莹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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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28 |
秘书 |
梁卡珊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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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9号、12号岗由于未达1:3开考比例,不能开考。 |
附件2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
考试考场规则及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二者缺一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退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刊、通讯工具(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严禁将上述物品带入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如钢笔、签字笔、橡皮、圆珠笔等。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得使用计算器答题。
四、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模糊、漏印、错印、有皱折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考生应当用蓝色、黑色、篮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凡姓名、准考证号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以及在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检查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九、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未在规定位置答题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考生在考试期间凡违反考场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公开招聘考试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 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纸条;
2. 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将答卷让别人抄袭;或有意在答卷中做标记;
3. 考场内使用通信工具或请人代考;
4. 撕毁试卷或答卷;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
5. 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
6. 侮辱、诽谤、诬陷、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