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垦国有农场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取得新突破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农改〔2012〕4号)指出: 国有农场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国家粮食和国土生态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国有农场承担大量办社会职能,国有农场和农工的负担仍然较重,积极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减轻国有农场和农工负担,逐步实现国有农场政企、事企、社企分开,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14年以来,广西农垦根据《意见》精神, 主动与地方对接,垦地联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农场的具体情况,在改革范围、改革进度、改革方式上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经过垦地共同努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垦区共有3个农场社区管理职能纳入地方管理,他们是位于来宾市兴宾区的红河农场、位于柳州市柳北区的沙塘农场和位于桂林市雁山区的良丰农场。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当地政府和农场合作,在农场设立农场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主要方式是由农场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由政府管理,人员经费和社会事业经费由政府承担。设立的农场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承担的职能主要有: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居民教育、职业培训、居民自治管理、公共卫生、计生、治安管理、扶困助残、优抚救济、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工再就业、征兵、林木管理、社区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等)、“满劳”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居民纠纷调解、社区党群工作等。
据统计,3场纳入当地政府社区管理的家庭户数为4176 户,总人口为12758人。
2014年以来,广西农垦根据《意见》精神, 主动与地方对接,垦地联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农场的具体情况,在改革范围、改革进度、改革方式上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经过垦地共同努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垦区共有3个农场社区管理职能纳入地方管理,他们是位于来宾市兴宾区的红河农场、位于柳州市柳北区的沙塘农场和位于桂林市雁山区的良丰农场。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当地政府和农场合作,在农场设立农场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主要方式是由农场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由政府管理,人员经费和社会事业经费由政府承担。设立的农场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承担的职能主要有: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居民教育、职业培训、居民自治管理、公共卫生、计生、治安管理、扶困助残、优抚救济、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工再就业、征兵、林木管理、社区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等)、“满劳”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居民纠纷调解、社区党群工作等。
据统计,3场纳入当地政府社区管理的家庭户数为4176 户,总人口为127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