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出台-利记sbobet官网

 
利记sbobet官网-利记sbobet体育投注 桂垦概况 桂垦要闻 改革创新 人事信息 园区建设 桂垦科技 美丽农垦 公告公示 规划建设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利记sbobet官网-利记sbobet体育投注政务信息政策法规 背景:
《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出台
【日期:2015-08-06】    【阅读:】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2号)明确,禁止安排学生在安全风险较大的岗位实习、顶岗实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实习期间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 
  《办法》指出,职业院校应当建立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实习学生、实践教师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教师实践责任保险,保险费由学校和企业协商解决,不得向学生、教师另行收取。禁止合作企业安排实习学生在安全风险较大、与专业无关或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受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学生在合作企业实习,应当由实习企业、学校和学生或监护人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学生生活津贴等实习报酬。对在企业连续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应不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业院校及合作企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32号     广西农垦局 利记sbobet官网的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