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报建项目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
受理条件:取得总平面图审批后受理。
有效期:设计方案审批后6个月内不允许调整。
一、须进行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批的项目
1. 农场(企业)重要位置或地段的建筑物和小区(如场部、临等级公路地段)。
2. 建筑面积≥2万m2的单体建筑。
3. 总建筑面积≥8万m2的项目;
4. 其他区局认为需要限制建筑物造型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书(项目业主提供);
2. 填写《广西农垦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广西农垦信息网下载);
3. 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业主提供);
4. 建筑设计方案文本两份,数据光盘一张(必须报送不少于两个方案);
5. 经审批的总平面图及设计红线图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
受理→经办人初审→业务会研究(必要时需召开专家评审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局领导签发
四、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时限10个工作日)。
说明:以上审批时限,不含图纸修改时间,不含报农垦局审批时间。
五、办结文件
签暑农垦局审批意见的设计方案。
六、收费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