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农垦管区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审查报批的工作。
在服从当地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下,编制与自治区建设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农垦管区建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农垦管区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修订、评审未纳入当地城镇规划区范围的农场建设规划。
三、负责农垦管区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
负责项目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四、负责农垦管区的规划验线、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五、协调农垦管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垦管区的景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农垦管区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协调农垦管区所在地规划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八、协调农垦管区相关单位到所在地建设部门办理报建等工作。
九、承办农垦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农垦规划建设办公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民族大道32号 0771-280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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