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受理条件: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
一、建筑工程类竣工验收
申报材料:
1. 申请书(项目业主提供);
2. 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广西农垦信息网下载);
3. 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业主提供);
4. 竣工测量书及图件一份,附数据光盘(委托测绘部门测量);
5. 收回施工红线图原件;
6. 收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附件;
7. 经由第三方具有造价审核资质的部门审定的竣工工程结算书(含土建、水电安装);
8.已竣工的房屋外观相片二张(6寸,正背立面各一张);
9. 房产部门的面积测量书(委托房产测绘部门测量);
1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备案表(到地方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11. 档案移交证明(到地方城建档案馆办理)。
二、市政工程类竣工验收
申报材料:
1. 申请书;
2. 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
3. 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 竣工测量书及图件一份,附数据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