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是园区发展的生命线。在《决定》和《办法》中,出现频率最多的词汇就是项目。什么是项目?建立一个新企业、开发一个新产品、实施一项新工程、规划一项新活动都是项目。《决定》和《办法》对申请进入农垦产业园的项目提出了除五项明确的条件外(第十二条),对入园项目的办理程序也作了规定(第十四条至十九条)。同时,对入园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纳税强度均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是:“实行园区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最低限制度,原则上入园项目每亩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第二十条)。“实行园区投资项目产出强度(项目年度工业总产值/项目总用地面积)最低限制度,原则上入园项目每亩土地的年度工业产出值,应高于120万元人民币”(第二十一条)。“实行工业园区投资项目纳税强度(年纳税额/项目总用地面积)最低限制度,原则上入区的项目投产后每亩土地的年纳税额应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第二十二条)。
我们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提出这样规定的依据在哪儿?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12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桂政发【2011】59号),以及区国土资源厅、区发改委于2010年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桂国土资发【2010】13号)文件,对广西区内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情况,高新区、综合类产业园区、外向型经济类产业园区的各个行业入区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指标做了明确规定。这些原则规定虽然是针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确认的a、b类产业园区而言的,但对农垦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来讲,都必须坚决参照执行,否则我们的园区项目用地手续等将无法办理,入园项目将无法实施。
根据2010年的统计数据,广西现有的92个园区,平均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实现工业总产值28.12亿元,工业增加值8.72亿元、税收1.26亿元,换算成每亩工业用地实现工业总产值分别为187.5万元,工业增加值58.1万元、税收8.4万元。与发达地区的广州开发区相比,2005年该园区每平方公里建成区实现工业总产值41.68亿元,每亩达278万元,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实现工业总产值84.38亿元,每亩达562万元,已经相差甚远。可见,我们对农垦产业园入园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纳税强度实行最低限制度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完全可行。
据统计,全区共有国家级园区10个,自治区级园区21个,a类园区47个,b类园区13个,入园工业企业6846个。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园区规模不断壮大,已经涌现出一批总产值上十亿、百亿元的工业园区。仅“十一五”期间,全区工业园区累计引进工业项目3148个,合同投资额4515.93亿元,其中亿元以上的项目765个,合同投资额3639.11亿元,累计完成工业投资2549.48亿元。以中石油钦州千万吨炼油、钦州金桂林浆纸一体化、防港金川铜镍冶炼、柳州上汽通用五菱乘用车配套系列、桂林中橡化工高等级子午线轮胎产业化、百色华银铝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建成投产或开工建设,为全区工业园区的长足发展输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活力。到2010年,全区已有81个园区产值超过10亿元,产值超50亿元的园区28个,超100亿元的园区20个,新增超500亿元的园区2个。
只有通过引进项目入园落地,园区才有活力,农垦经济才有生机,加快园区发展才有基础。因此,我们要强力推动项目带动策略,引领农垦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甘羽翔范志明)